观点网讯:扬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5月10发布公告,自5月8日《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出台以来,媒体与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现就此问题,公告如下。
公告称,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出台的《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是市政府办公室〔2011〕230号文《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其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成品住房开发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居住质量,推动住宅产业化进程。政策的实质是对消费者购买成品住房因房屋装修费用计入房价而多缴纳契税的一种补偿。
公告表示,该政策以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为前提。主要政策依据是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4号)。
上述文件明确要求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要积极推行节约型住宅开发模式和科学居住理念,大力发展成品住房;要强化政策扶持,当地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公告强调,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出台的此项政策仅适用于普通成品住房。该政策从去年开始研究,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测算,本着“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原则确定。政策从今年7月开始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公告指出,成品住宅在扬州是新生事物,在房地产开发中占比小,相关鼓励政策和管理措施有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扬州市政府已要求财政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并及时听取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操作的实施办法。
公告最后还强调,扬州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任何政策都是以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规定为前提的。
资料显示,5月8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至6‰的政府奖励。
通知发布后,引发市场极大关注,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推出这一政策,意在托市。对此,扬州相关部门已在5月8日下午回应称,市场误读了该市出台通知的内容和意图。此举是为促进成品房销售和建设,与国家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并不违背,所以不会叫停。并且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