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重庆市地税局9月25日透露,该市将从10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按照重庆市今年1月28日出台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按年征收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到10月31日。重庆市地税局方面表示,今年10月份主要对主城九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的纳税人征税。
据了解,重庆地税部门除对主城区1月28日前取得产权的独栋别墅进行核查登记外,还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对该市1月28日前签订合同,但未办证的存量独栋别墅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管理,进一步锁定陆续办证的纳税人。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相关资料显示,重庆市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目前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主城除沙坪坝、大渡口外的区域,其中以北部新区分布的独栋别墅为最多。
该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2011年一季度交易水平测算,今年重庆主城交易的应税住房将接近万套,加上存量独栋住房,初步测算这些房产在确权登记后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