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综合媒体9月8日消息,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近日草拟了一份《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
《转让办法》显示,深圳拟允许住宅小区停车位转让,停车位少于房屋套数的小区,一套房屋只能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困扰深圳已久的小区停车位出、转让法律空白有望在近期被填补。
资料显示,2009年初,万科城住宅小区车位租赁管理部门单方面更改小区架空层车位的原有租赁价格,并拒绝为每年按年租用车位的原业主续租,要求业主将已实行多年的月租200元、每年签合同一次的车位租赁方式更改为“车位长租”方式。
“车位长租”方式要求业主一次性支付10万元以上的金额,以换取“租赁车位20年,再‘赠送’40年”的车位。由于这一租赁方式期限长、费用高,不少业主认为是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而类似这一租赁方式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深圳其他小区,因此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