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涉房地产纠纷案 被索赔金额逾4亿
作者: 见习编辑 陈土勇     时间: 2011-08-04 23:07:49    来源: [ 观点网 ]

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项目由原告按每平米11300元的均价承包销售,销售结束时销售价格不足部分由原告弥补,超出部分扣除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后归原告所有。

  观点网讯:8月4日,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股份)发布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凤凰置业)近日被卷入了一宗房地产纠纷案,涉案金额超过4.2亿元人民币,而原告为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显示,2007年11月,原告通过公开招投标交易方式取得南京市NO.2007079地块。2008年8月11日,原告和凤凰置业签署《合作协议》,将该地块中的雨花台区西营村地块转让给凤凰置业,通过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南京凤凰置业的方式进行转让。之后,原告又与凤凰置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南京凤凰置业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凤凰置业,南京凤凰置业成为凤凰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据悉,双方在2008年签订的那份《合作协议》中曾约定,项目由原告按每平方米11300元的均价承包销售,销售结束时销售价格不足部分由原告弥补,超出部分扣除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后归原告所有。事后,原告并未按照凤凰置业要求与南京凤凰置业签订包销协议。

  2009年10月,原告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和南京凤凰置业委托江苏东恒置业顾问担任该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原告实际未对该项目进行承包销售。项目“凤凰和美”第一、二期的销售价格均超过了11300元/平方米,原告遂起诉要求凤凰置业支付超过11300元/㎡的差价款项。

  据悉,原告的诉讼要求有三点,一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523万元;二是判令被告将已销售的“凤凰和美”项目第一、二期,商品房销售价格超过11300元/平米以上部分的款项合计38550万元支付给原告;三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凤凰置业于公告中称,原告未按照《合作协议》之精神签订包销协议,未实际充分履行合作协议条款,因此无权对价差部分主张权利,但由于本案尚未经过法院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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