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1日,河北廊坊房管局发文建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9000元/平米。这标志着河北廊坊楼市限价启动。
具体规定如下:
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控制依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5号)通知精神,我市于一季度末公布了“廊坊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2、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首都部分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1】316号,环北京县(市)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11年1-4月份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价格。
二、建议市区2011年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最高不得高于9000元/平米。其中市区中心区(政治、商业、金融中心)平均价格不得高于8200元/平方米,市区周边地区平均价不高于7100元/平方米。
新申报预售许可的续建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4月份该项目最高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1-4月份最高销售价格;所有项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公布的年度价格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