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15日,住建部于其官网上发布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住建部、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报省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2011年7月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同时,各地要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库;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加强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在具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方法步骤上,通知明确:
(一)今明两年每年上半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督查要求。各监督检查组细化督查方案,确定日程安排,进行任务分工,并与各地协商行程等具体事项。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在实地检查结束后7日内形成检查报告。适时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组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报告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
此前有消息称,截至6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新开工超过500万套,超过全年目标任务的50%。在建保障性住房预计年内建成400万套以上。
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要求,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