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奥园集团与高速集团和项目公司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奥园集团将向项目公司之注册资本注资共人民币450,000,000元;注资完成后,奥园集团将拥有项目公司60%股权,而项目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一间共同控制实体。
将予收购之资产
根据合作协议,奥园集团将向项目公司注资人民币450,000,000元,而项目公司将动用该笔款项使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750,000,000元。
代价
收购事项之代价人民币450,000,000元乃由奥园集团与合作协议其他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後厘定,并参考(i)项目土地之价值;(ii)项目公司初步开发项目土地所需的估计金额。
有关项目公司的资料
高速集团是一间投资控股公司,而其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於中国从事投资控股、物业开发、提供项目管理及相关服务。
高速集团透过公开竞标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取得项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高速集团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取得项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付予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的项目土地用地使用权总成本约为人民币1,890,000,000元。为开发项目土地,高速集团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已缴足)设立项目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项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尚未转让予项目公司。
项目土地并无任何押记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