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报送预售计划房企将停发预售证
作者: 刘满桃     时间: 2011-05-26 00:10:53    来源: [ 观点网 ]

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观点网讯:5月25日下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和销售监管,该局草拟了《关于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第一条就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表》,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填报范围涵盖全市十区所有预(销)售项目;列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商品房项目应严格按申报时间申请办理有关预(销)售手续。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将方案报送至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时序、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备并公示。

  最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通知》中强调,该局将结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报送情况,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业务进行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有信息显示,“报送年度商品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制度在数年前就已执行,后来由于开发商为求拿推货冠军而频频造假,所以撤销该制度。此次为广州市房管局重新制定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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