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定开发商需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售价
作者: 见习编辑 汪少平     时间: 2011-04-28 17:35:09    来源: [ 观点网 ]

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

  观点网讯:4月28日消息,惠州市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意见》对“明码标价”作出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如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上调价格,需经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并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销售现场和房地产综合信息网更新销售价格等信息。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惠州房管部门已派出工作人员就明码标价、公开房源和价格等事项与物价部门进行了协商,对于每一个环节如何具体操作,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尚需进一步明确。

  此外,《意见》也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并采用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在保障房的建设上,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规模。

  在住房用地供应方面,《意见》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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