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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淮:“十二五”房地产稳定发展的四个调整
作者: 见习编辑 周文静     时间: 2011-04-28 21:43:55    来源: [ 观点网 ]

农民进城以后的土地置换问题,小产权问题以及用地制度问题,都迫切需要在土地制度上有所突破。

  观点网 见习编辑 周文静整理 在观点新媒体4月27日举办的观点论坛无锡行中,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发表演讲表示,要解决老百姓收入与房价之间的矛盾,根本上就是要实现四个调整,即城市结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税负制度调整、土地制度调整及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陈准分析,人口过度向很少几个大城市进军,造成这些人口过度引入,以及城市不堪承载,也达不到让老百姓分享城镇化的好处的初衷;现在政府需要承担原来没有的廉租房、全民医保等公共产品的任务,这些任务加到地方政府头上,但他们没有经常性的收入来源导致了土地财政。

  关于土地问题,陈准认为,农民工进城总数2.4亿人,城市要容纳这部分人,但是土地又留在了农村,居住用地留在了农村,就造成了农民出租屋问题,城中村问题。

  此外,他指出,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社会保障体系及收入差距问题,都需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加大二次分配以及二次分配之后的社会再分配力度。

  以下为陈淮题为《房地产稳定发展的四个调整》的现场演讲实录:

  国八条再次明确地说了坚决抑制投资性需求,这个意思体现很明白,在2011年和此后一段时间,住房的重心是满足首先优先满足低端老百姓需求,优先满足自助性需求,优先满足合理范围内的改善性需求,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者购房需求,没有一条说钱往哪儿搁的问题,这个问题恐怕有些不合时宜。

  要解决人民关心的房价和老百姓收入之间的尖锐矛盾问题,吃退烧药好不好?好。包括限购,限贷,问责制很多很多的方面。

  但是要实现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既是社会关注问题,又需要协调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矛盾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及此后一段周期,我们要做好四个调整。

  城市结构的调整

  第一个是城市结构的调整。这件事和无锡以及苏南的城市化,城镇化密切相关,我们走过了很长一段城市化之路,在中国人口向城市快速进军的过程中,我们取得的成就和发展的速度是前所未有。

  但是这里面存在巨大的缺陷,就是人口过度向少数几个过大城市进军,造成这些人口过度引入,以及城市不堪承载,而且这样发展下去,也会让更多老百姓实现不了分享好处的初衷。

  人口都集中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等少数大城市,加上青岛,杭州,无论如何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村人口向城市是集中的问题,无论如何解决不了房价高起和老百姓收入之间的问题,无论如何解决不了城市中的污染以及居住指标下降问题。

  在过去十年里,由于历史客观原因导致我们不得不把资源、建筑能力、资金过多地向少数几个沿海大城市进行投入。北京开奥运会,上海开世博会,一系列国际性大型活动,是我们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风采的机会,我们在这一个阶段集中人力物力是客观要求。

  但是这个时代过了,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十二五”规划起二三线城市和中小城镇的发展是中国城市化,城镇化的主心。人口集聚的核心应该是这两个层面上,包括二三线城市,及县城区,中心镇这两个层面。如果我们不能完成这个转变,我们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此起彼伏这样一个房价的问题。

  城市结构的调整是中国城镇化必然之路,这是第一个调整。包括无锡和周边中小城市发展机会在未来一个时间仍然向当初创造苏南模式一样,也会在中国城市化之路上有自己独特建树。

  中央和地方政府税负的调整

  第二条调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税负之间的关系。税制改革的时候,政府没有建立廉租房的任务,没有实行全民医保的任务,以及很多提供公共产品的这样的任务。现在这些任务加到地方政府头上,由于这些任务但没有经常性的收入来源导致了大家所诟病已久的土地财政这些问题。

  实际上解决这些问题,发达国家已经有非常成熟成功的经验,我们也在努力尝试和做探索。比如说对不动产征税这个问题,实际上房产税也好,物业税也好,也是解决地方政府为了富裕老百姓所必要的财税来源,也包括我们将来再办奥运会或者其他赛事大型活动,或者完善本地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发行市政债已经是被认真地研讨和思考中了。

  但是这个调控恐怕是议论已久,而动作不快,“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加快步伐,前不久周行长曾经特别提出来,市政债加不动产税的问题解决地方政府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必要问题。

  土地制度的调整

  第三个调整是土地制度的调整。土地制度也到了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时候,现在的城市化,按人口城市化来说,中国同样创造世性历史性的情况。我们从一个大多数人住乡下的民族,变成一半人住城里了。

  虽然没有给出城镇化比例,因为政府说每年都有这个数据,但今年没有和人口普查数据一并发布。粗略计算,城镇人口所占比例是48%以上,但是这48%的4亿人中有四分之一实际上是伪城市人口,是远没有在城市扎根定居,受到城市资源均等化对待。

  除了户口,社会福利,就业问题之外,农民工的第四个问题就是住房。

  他们有房子,但是他们的房子在农村宅基地上面,今年国民经济统计公报就是我们农民工进城总数2.4亿人,跨省就业1.5亿人,城市要容纳这些人,但是土地又留在了农村,居住用地留在了农村,这是需要调整的。

  农民出租屋问题,城中村问题,本质上是土地制度的问题。光北京一个城市,农民出租屋居住的人就达200万人。

  现在土地供给政府是唯一的出让方、提供方,政府想多给就多给,想用什么方式就什么方式,限地价,达到保障房配套,实际上把地价上涨,用其它搭售的方法隐藏在价格里头,没有什么本质变化,这个游戏规则已经变成为规范和任意性太大的规则,土地的调整也迫在眉睫,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房地产健康发展就难以实现。

  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

  最后一个调整,是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这是在2010年以来国务院和党中央反复提到,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实现的这件事情。

  最近大家议论关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问题,还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以及缩小差距问题,抑制高收入人群不当得利的问题等都是调控收入分配结构,加大二次分配以及二次分配之后的社会再分配力度,缩小社会之间的差距。

  但是这个收入之间的差距问题,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办到的。我们将来的目标是实现中国老百姓一刀切的收入水平,那是不可能,也不合理,不符合客观规律。

  提高收入是解决老百姓买房子问题的根本之道,当然我们相信中国在缩小这个房价和老百姓收入差距问题上,所需要的时间比任何发达国家在同一个阶段需要的时间都要短,我们步伐要更加快,但是即便是这样,也需要若干年。

  我刚才说解决老百姓收入与房价之间的矛盾根本就是要实现四个调整,第一个是城市结构调整,缩小二三线城市与沿海特大城市发展差距,均衡在四个层级人口的分布。第二个调整土地税负制度,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调整,给予地方资源来源。

  第三个调整是土地制度,实现一些必要的调整。我们的宅基地政策,城市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的问题,农民进城以后的土地置换问题,小产权问题以及用地制度问题,都迫切需要在土地制度上有所突破,最后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实现了低收入人群,更多更快的收入增长,提高他们在满足吃穿用之后,满足自己自我满足住房消费的能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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