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两家银行就总额为8亿港元的无抵押有期贷款融资签订协议。
协议规定,第一笔贷款融资最高达5亿港元,期限从2011年3月30日起计为期3年。第二笔贷款融资最高达3亿港元,自2011年4月1日起计为期3年。
越秀地产控权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等融资的期间及其任何金额未偿还之时,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不少于越秀地产已发行有投票权股本35%的控股权益,及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违反该等特定驴行责任将权成贷款协议下的违约事件,若发生该违约事件,相关银行可宣布融资终止前且相关融资相下的所有债相将到期应付。
据了解,截止到2011年4月1日止,越秀企业实际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本合共约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