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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周评述:房价调控不应只是数字游戏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时间: 2011-03-28 01:13:13    来源: [ 观点网 ]

房价在经过去两年的上涨之后,已经完全脱离了居民收入的基本面。因此房价涨幅指标在这样的城市几乎毫无意义。

  本刊编辑部 上周,全国部分城市根据国八条一季度前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要求,陆续公布了今年的房价调控目标。

  截止3月24日,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大多数的房价目标涨幅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在10%左右。

  这样一批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出炉之后,随即招来评论界的一致苛责。不少评论人士均认为,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无异于房价的涨价目标。

  “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有评论人士如此表示。

  该评论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出台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旧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亦有分析人士指出,类似于房价涨幅不超过当地GDP增幅的说法并不科学。

  目前地方政府的做法与中央政策的初衷相违背,房价控制的目标并非一定要和GDP增长挂钩。“如果我们GDP增长在“十二五”期间预期都是在7%左右,那我们的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也是7%左右,那你房价还要增长7%,那这种高房价肯定是让老百姓还是买不起房。”

  事实上,虽然每年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房价、CPI有一个良性的整体比例和关系,但是过去几年的房价显然没有在这个合理比例和关系之内,而是呈现快速上涨的态势,因此,以这个幅度来控制房价上涨,显然不够明智。

  具体怎样的房价控制目标才具有实际的意义?这关系到本轮房地产调控最后成果的实现。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城市的房价在经过去两年的上涨之后,已经完全脱离了居民收入的基本面。因此,房价涨幅指标在这样的城市几乎毫无意义。

  最终,对于一些房价已经完全不合理的城市,调控的目标可能已经不再是控制房价的涨幅,而应该是降价。然而,各地的调控文件都并未提及类似的字眼,维持一个高房价的水准的城市,即使控制房价上涨又有何意义?

  而同时,在房价涨幅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关系失衡的背景下,GDP涨幅对于房价涨幅的参考价值已经有失准确性,比较合理的一个指标可能个还在于各地的人均收入,以及房价与收入比。

  人均收入以及房价与收入比是决定房地产市场购买力的最直接因素。根据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显示,现在全国的房价收入比是高达8.7倍,这表明一个家庭8.7年不吃不喝全部收入才能买一套标准的商品房。显然如果房价收入比没有得到改变,控制房价涨幅目标都将是一句空话。

  至今为止,出台“国8条”细则的城市已有数十个,其中绝大多数城市都是属于二三线城市,而北京、上海、深圳等房地产一线城市至今为止都还没有公布房价调控目标,这或可看出地方政府在其中的纠结。

  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调控不力问责办法,这一轮房地产调控可能又将在热热闹闹的争吵声中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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