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1月24日公告称,公司赎回以人民币计值以美元结算,息率2.5%于2013年到期的可换股债券。
据介绍,该笔可换股债券于2008年2月15日发行。根据债券的条款,债券的各持有人有权要求碧桂园按债券人民币本金额乘以11.997%的美元等值连同截至赎回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赎回该持有人于2011年2月23日(即债券的认沽日期)所持有全部或部分债券。
截至2011年1月21日,碧桂园已收到债券持有人通知,以行使持有人权利赎回本金总额人民币5.226亿元的未赎回可换股债券,占债券现时未赎回本金额的约40.1%。尚未赎回债券的本金总额将为人民币7.81亿元。
公告显示,赎回债券的赎回价约为8900万美元,碧桂园将动用公司于2010年发行的优先票据所得款项净额支付。于赎回后,赎回债券将注销。
早前的1月6日,碧桂园宣布与美林修订及重列股份掉期协议,碧桂园认为,修订之后可使公司取得一个更为理想的最终价。截至2008年6月30日,碧桂园的账面损失就已达到4.428亿。再以2010年上半年的为例,其净利润同比下降4.78%至17.63亿,主要也是因为股份掉期协议产生了1.9亿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