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公积金贷款新规 三套房停贷
作者: 见习编辑 周文静     时间: 2011-01-13 11:09:59    来源: [ 观点网 ]

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观点网讯:1月10日,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进行调整,从1月17日起苏州将实施公积金贷款新规。

  新规要求,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

  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的3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此前,苏州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是:购买首套新建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二套、三套房没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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