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日前通知,自1月4日起,将对深圳市房地产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更新,正式启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0版)。
通知表示,更新完成后新签署的合同将使用新的合同版本,对在更新前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将仍按原有合同版本保存。
相对于2006版合同,新版房地产买卖合同对购房总价款、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等重新进行界定,共有13处修订,包括共有部位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权益、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交付时间和办法、交付时的验收、不可抗力、面积差异的处理、销售广告、售楼书、样板房效力的约定、办证义务、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前期物业管理、通知和送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