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拆迁条例”有关意见 提高补偿标准
作者: 曹萍     时间: 2010-12-30 11:04:43    来源: [ 观点网 ]

通知规定,在拆迁现场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有关拆迁内容要全部张榜公示,以实现阳光拆迁。

  观点网讯:12月29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5项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通知,对城市和农村拆迁进行了规范。南京版“新拆迁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期执行。

  这5条通知分别为:《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对于征地的补偿,南京市政府划分为三个级别的片区,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价分为11.3万元/亩、8.2万元/亩、5.8万元/亩三个档次。补偿标准都有所上调。

  南京版“新拆迁条例”,最大的特色是补偿标准的提高。其中,提前搬家的最低奖励费调至5万元,拆迁户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补偿金额标准也由15万元调至25万元。

  在城市房屋的拆迁中,对合法建筑拆迁的提前搬家,南京新条例将按面积、分时段奖励,从拆迁日期起前30日,第31~40日,第41~45日完成搬家奖励各有不同,呈递减趋势。其中,最低补贴额度为5000元。而如果有拆迁户不想拿钱的,就要提供产权调换房给其选择。

  而如果是集体土地的征地房屋拆迁,提前搬家最高奖7.7万元,最低为5万元。

  在搬家费上,按拆迁房屋面积计算,220万平方米为上限,最低额度为1000元。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后,被征地人员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另外,无论是城市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都将提供过渡补助费。

  同时,南京市的“新拆迁条例”对申购经适房家庭的门槛有所放宽,因此,将有两三千拆迁户将符合经适房保障申请条件。

  此外,南京市政府还加强了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必须进入拆迁人设立的专户,同时接受市征地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拆迁人三方共同监管,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

  除了规定拆迁、征地的标准外,南京市政府在通知中明确强调要“依法、文明、阳光”拆迁。

  通知规定,在拆迁现场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有关拆迁内容要全部张榜公示,以实现阳光拆迁。公示内容包括拆迁评估结果,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拆迁工作流程,拆迁组织、动迁人员、评估人员,产权调换房源,每个权证户的拆迁评估、补偿及安置结果等。

  而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

  对因工作不力、强制征地拆迁而引发恶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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