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着手修改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0-12-23 16:44:02    来源: [ 观点网 ]

租住成套楼房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观点网讯: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日前召开,会议透露,为了规范群租行为,北京市政府已经将房屋租赁立法的意见建议列入了立法计划当中。

  目前,北京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已经完成了《本市房屋租赁调研报告》,北京市政府已计划着手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规范群租行为,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同时,保护出租人、承租人权益。

  该人大会议上提出的议案称:租住成套楼房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不得擅 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指,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