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公告》。公告称,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收回闲置土地15宗、注销用地批准文件1宗,其中收回闲置地面积共计28.4公顷。
此次公布的《经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表》中,花都区有9宗闲置土地被收回,番禺5宗闲置土地被收回,白云区一宗闲置土地被收回。荔湾区一宗商住用地被注销用地批文。
其中,花都区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宗,分别为招待所用地及住宅用地,住宅用地35951.99平方米;
无偿收回闲置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宗,其中商住用地两宗,占地51192.75平方米及33224平方米;
收回闲置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宗,属于商住用地,占地54185.12平方米;
收回闲置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宗,为物资市场用地,占地15907.45平方米。
番禺区收回闲置土地,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宗,属于商住楼宇建设用地,占地7987平方米;
收回闲置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宗,分别为普通仓库建设用地1宗,占地13333平方米;厂房建设用地2宗,总占地11167平方米;
收回闲置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宗,厂房建设用地2宗,总占地5880平方米。
白云区1宗占地3848平方米的闲置办公、仓库用地被收回,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荔湾区1宗占地21335平方米的商业、商住和高级公寓用地被注销用地批文(剔除穗国土建用字[1998]63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建设部分)。
此次被收回的15宗地,面积最大的是位于花都花东镇杨一村“流溪河畔”的商住用地,总占地54185.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