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土地溢价率超过50%要上报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0-12-20 09:01:27    来源: [ 观点网 ]

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要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观点网讯:12月19日晚,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通知》称,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成交确认书签订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填写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要严格落实已有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通知》指出,要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对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要严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招拍挂出让公告的审查,对发现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应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严格落实制度。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招拍挂出让。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各地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规定建立制度的市县,要提出通报批评,限期建立。

  各地务必按照今年上半年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清理查处力度,加快处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2011年1月中旬前,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告,并采取措施督促市县抓紧落实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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