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今起试运行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0-12-20 09:49:20    来源: [ 观点网 ]

2010年12月20日后新设立的单位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天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观点网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12月20日起开始试运行。

  据悉,深圳上周出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对单位及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时间、流程及应携带的有关资料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相《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专办员身份证;

  (六)单位证明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但须补缴自2010年12月至办理月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