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10日,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于12月10日完成发行本金总额为15.52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与最多本金总额3.88亿港元的认股权证。
其中,银诚有限公司、兴盛集团有限公司、黄焕明先生与陈碧华女士持有51亿股,占明发集团已发行股本85%,可换股债券所附的换股权获悉数行使及认股权证所附的认购权获悉数行使后,大股东股权将稀释至76.99%。
11月24日,明发集团发布公告称,拟向WarburgPincus(美国华平基金)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可换股债券及认股权证,其中可换股债券本金总额为15.52亿港元,于2015年到期;而认股权证可认购最多本金总额3.88亿港元。
明发集团表示,认购可换股债券的该等所得款项净额及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获行使的该等所得款项将用作为收购土地、收购直接或间接持有土地或房地产的公司的付款,以及用作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