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4日,青岛召开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会上青岛国土局公布了青岛市楼市调控细则,正式实施《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文件。
文件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方案须明确项目建设、销售等相关内容 ,并结合市场实际,明确要求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销售代理机构备案等具体事项。
文件重点规定,对于预售方案申报价格需调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重新申报备案。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调整未予备案前,准售房源仍按原申报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停止销售。开发商如果临时涨价,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否则只能按原价销售。
在本次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中,《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也将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