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8日,禹洲地产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人寿信托订立的投资协议,禹洲地产已于11月8日发行第二批债券。
据第二批债券协议书,控股股东林龙安与郭英兰已于当天将所持合1.44亿股股份以抵押代理为受益人作出股份抵押,该股份占公司于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
目前,林龙安与郭英兰已将持合5.04亿股股份作出合共二项目股份抵押,作为公司该等债券下责任的抵押。而第一批债券与第二批债券,占于2013年到期的本金总额10亿港元担保债券的10%。
此前,7月8日,禹洲地产发布公告称,于6月30日,向中国人寿信托分两批发行担保债券,该等债券将于Euroclear上市。
公告内容显示,该等债券将分两批发行。待投资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第一批债券于2010年7月8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发行,而第二批债券将于2010年7月8日,或2010年11月3日或订约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发行。禹洲地产将于发行第二批债券时以抵押代理为受益人抵押额外股份(占禹洲地产于第二批债券发行日期已发行股本的6%)。
除非根据其条款提早赎回,否则该等债券将于2013年到期,年息率10%,两批债券本金总额分别为7亿及3亿港元。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由用于透过增购土地扩大土地储备,及拨付一般营运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