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为了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苏州市政府正式颁布《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低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由各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资来源于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筹集的住房。
办法针对申请对象的申请标准和审核也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针监管部门的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