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3日下午,苏州市房产调控细则出台,细则规定居民家庭在市区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违反规定者将不办理房产登记,房地产开发商申报的楼盘价格3个月内不准涨价。
《通知》明确规定,市区暂定苏州市以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居民家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书面申明保证所购房屋为本意见施行后新购的唯一住房。
《通知》还明确,首套房首付一律30%,二套房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暂停第三套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另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照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不论面积多大,都按照3%的税率征税。
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若首套面积在90平米以内,首付至少20%,90平米以上的调整为首付至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