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土厅:擅改容积率者收回土地
作者: 莳炻     时间: 2010-09-09 23:29:23    来源: [ 观点网 ]

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土地出让结果均无效。 

  观点网讯:9月8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国土部门拟对经营性用地变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提出更严厉的处理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重新核定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江苏省国土厅提出,对于变更容积率的行为,应分时间段分别处理。以国土部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为时间节点,在整治工作开展后出让的建设用地,变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无论是何种原因,土地出让结果均无效。国土部门应在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后,收回土地,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江苏省国土厅有关人士表示,新的处置办法向国土部提交了请示,而国土部办公厅也在上月底做出回复,原则上同意请示中所提出的处置意见。并明确指出,对于经批准调整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的,应按土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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