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5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30日在南京市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为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受让了南京电子网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网板公司”)100%的股权。目前本公司持有网板公司50%的股权(股权受让价款为1.69亿元人民币),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企业合计持有网板公司50%的股权。
现为支持网板公司的经营,并对网板公司的业务和房地产资产进行整合,本公司拟为该公司的9535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该项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债务的债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债务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0日。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本公司的此项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28亿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68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6亿元。
此项议案已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议案的生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