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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暂行办法7月1日施行
作者: 见习编辑 童妍     时间: 2010-06-08 23:14:04    来源: [ 观点网 ]

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观点网讯: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重庆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重庆市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是: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不过,这一标准并不固定,重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化作定期调整。对于各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则不受收入限制。

  据该办法,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但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所在地其直属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该办法规定,转租、出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达半年及以上,拖欠租金累计半年,在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等等行为,将被解除租售合同,其行为还将计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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