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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楼市监管办法 调价15%须备案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6-08 18:09:45    来源: [ 观点网 ]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观点网讯: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于6月8日通过《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项目资本金专户,按投资总额的15%存储项目资本金;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该办法规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代收和监管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办法要求,价格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制度,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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