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0日,新湖中宝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黄伟通知,为进一步避免其控股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黄伟将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新湖集团承诺,新湖集团及新湖集团除新湖中宝、哈高科外所控制的其他公司,现在及未来,不会以参股、控股、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方式在中国境内从事住宅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
新湖集团表示,新湖中宝在中国境内从事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哈高科将不再新增住宅地产项目,在现有的住宅地产项目完成开发及销售后,哈高科将不再在中国境内从事住宅地产的开发及销售。
新湖集团还称,在实际控制新湖中宝及哈高科期间,将利用自身实际控制新湖中宝及哈高科之地位,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利,促使新湖中宝及哈高科业务发展符合避免同业竞争之要求。
公告显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新湖集团将对由此给新湖中宝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