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有可能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涉嫌股票市场欺诈罪起诉。
观点网讯:据香港媒体5月19日报道,尽管已被内地法院以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黄光裕仍可能在香港面临欺诈指控。
报导称,黄光裕有可能被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涉嫌股票市场欺诈罪起诉。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黄光裕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