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广州规划局5月11日宣布,于5月起实施《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以打击违法建设,严格约束房地产开发商变更规划行为。据称,当中涉及的处罚条例为历来最严厉。
广州规划局表示,该《意见》于5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意见》的出台,使广州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更明确、更有力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约束地产开发商变更规划的行为。
《意见》明确,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的地块外,总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修建详细规划;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将设计总平面图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
据称,该《意见》的实施令开发商改规划更难,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强制性技术经济指标、道路系统、建绿地布局、竖向设计,以及各幢建筑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间距等,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要利益内容的修改,必需走修建详细规划或修改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申请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定,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该《意见》明确购房合同必须附有小区规划图,这将更有利于保护购房者知情权,让市民购房时了解本小区规划,并确保规划的实施。
广州规划局表示,《意见》实施后,经营性和非公共性临时建筑则一律不批,对违法建设处罚力为历来最严。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更改建设用地,均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由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拆除。并取消“罚款保留使用”。除极少数本身符合规划并经前期审批、仅最后未领证的情形外,其他违法建设均界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意见》对历史违法建设查处设置时限。2008年1月1日前历史性违法建设,在今年底前到规划部门申请处理,则按发生当时法律、法规处理;逾期不申请及200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则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