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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19日起执行二套房贷新政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4-20 00:36:41    来源: [ 观点网 ]

上海正式开始执行二套房贷新政,认定标准或为“曾经有过房贷记录”的所有家庭。

  观点网讯:据媒体4月18日报道,上海将于4月19日起正式开始执行二套房贷新政,认定标准或为“曾经有过房贷记录”的所有家庭。根据这一标准,“曾经有过房贷记录”的家庭买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或将不得低于50%。

  “事实上,上海方面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基本出炉,执行时间也已确定。”报道称,目前几乎所有银行都已发出通知,确认了二套房贷新政的执行日期为4月19日。

  而在认定标准上,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家庭,均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报道指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以贷款记录为准。即无论是置换、自住还是投资,只要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家庭,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还清,甚至是还清贷款后已售出、想要贷款置换一套房源的,都按二套房贷新政执行。“此前达成交易、目前正在审批阶段的贷款案例,从周一开始也均按二套房贷新规审理。”

  4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房贷差别化税率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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