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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房地产特别税将开通 京沪深渝试点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娟     时间: 2010-04-08 16:54:06    来源: [ 观点网 ]

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观点网讯:4月8日,坊间消息称,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相关人士透露,中央政府即将开征的是房地产特别消费税或称住房保有税,而非物业税,因为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因此可能会先以住房保有税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主要目的还是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现在正是较好时机,因为三月以来部分城市的部分新盘又开始新一轮涨价。这位消息人士也表示,现在对房屋征税的具体细节还不清楚,但他也表示,“这次国家是下决心了”。

  消息透露,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上海方面有消息称,上海拟征住房保有税顶替物业税,基本方案已定。目前上海制订的方案是征收住房保有税,也是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其所起到的市场调节作用与物业税相同。但因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需要立法等多项工作的配合,又受制于目前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物权矛盾,才选择了房产保有税这种方式。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发改委曾于2007年发布报告,称“可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税收减免,超过部分则征收保有环节税。”

  早在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一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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