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8日,针对媒体报道的上海将拟征住房保有税顶替物业税一事,上海房管局发布回应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需要经国家层面定。
4月8日下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挂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报道作出回应》,文中指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有专家表示,虽然这一表态比较模糊,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上海已就住房保有税展开相关研究,但何时开征尚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坊间消息称,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该消息还透露,房地产特别消费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至1.5%征收。
该消息在坊间流传开后,住建部相关领导纷纷作出回应。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表示没听说相关消息,建设部住宅及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完全不知道此事,同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听到了这个消息,但事先并不知情”。
上海房管局回应中还提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