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5日,扬州市物价局颁布实施《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价格备案制度》,要求市区内所有普通商品房必须先备案再销售,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涨价,此前已经在卖的也必须到物价局补办备案手续。
该备案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备案手续才能到房管部门领取到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文件还规定,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销售价格,确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江苏省09年出台“房价备案”制度,规定,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之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备案的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如果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必须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昆山、泰州、宿迁等地也出台了房价备案政策,但规定开发商半年不得调价,这在江苏省还是第一家。
去年扬州市区房价涨幅13.04%,是江苏省会议通报的5个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之一。
扬州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称,将按“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因素,兼顾购房者的承受能力”的定价原则准予备案,并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