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至2004年5年间,深圳抢建的违法建筑就达到10万栋。
观点网讯:据6月1日的消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资料显示,目前深圳市现存违法建筑总量已达35万栋。从1999年至2004年5年间,深圳抢建的违法建筑就达到10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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