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
观点网讯:4月29日,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因诈骗银行7.5亿贷款罪名成立,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指使公司职员虚构该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事实,采取与购房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购房人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贷款材料,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6.44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5.79亿余没有归还。
此外,经检方进一步侦查后发现,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采取同样手段,从银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共计1.07亿余元。目前,尚有贷款本金9396万余元没有归还。
法院一审认定邹庆构成合同诈骗、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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