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集团表示,新增或有负债问题解决后将会继续实施借壳方案
观点网讯: 海星科技发布公告称,由于存在重大诉讼事项,重组暂无实质性进展。
海星房地产、海星集团与中天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签署了协议书, 就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海星房地产)、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星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达成协议,其中:海星房地产、中天公司确认截止2008年11月20日,海星房地产欠中天公司工程款本金35819183元人民币,补偿中天公司工程款利息780万元,计欠中天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3619183元;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
另外,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五局)与海星集团、公司、海星房地产、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该诉讼纠纷属于海星集团和公司联合体的纠纷,在该联合体中,公司作为联合体的成员,仅占35%的份额,但至目前,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事项进行判决,故该诉讼事项将有可能使公司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目前海星集团正在与中铁十五局进行沟通,积极协商解决纠纷。
海星科技还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收到《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下称:格力集团)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说明》,格力集团重申:其已敦促海星集团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上述新增或有负债问题。待上述问题解决后,且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各方履行重组相关协议的前提下,格力集团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方案实施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