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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关于未按期收回联营公司债权的公告
时间: 2014-07-13 10:19:50    来源: [ 金科股份 ]

江阴金科于2013年10月30日与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吴江金科改由江苏恒元负责开发经营管理,自此吴江金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本公司近日从全资子公司江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科”)获悉,该公司未能按期收回联营公司债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科与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元”)于2011年1月7日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合资成立吴江金科扬子臵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科”)共同开发“廊桥水岸”项目,其中江阴金科和江苏恒元各持有吴江金科50%的股权,由江阴金科负责吴江金科经营管理。

  江阴金科于2013年10月30日与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吴江金科改由江苏恒元负责开发经营管理,自此吴江金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按照该补充协议约定,江阴金科向吴江金科提供的借款29,600万元(2011年12月之前提供)及2012年度的借款利息2,930.89万元,江苏恒元应确保吴江金科于201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上述债权29,600万元在2013年1月1日至吴江金科实际归还江阴金科期间按年利率7%计算收取资金占用费,由江苏恒元确保吴江金科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如吴江金科逾期未归还江阴金科上述债务及利息,则再按年20%计收罚息,江苏恒元和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公司对该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吴江金科尚未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该公司称主要系今年其主要合作银行银根紧缩,导致开发贷款及销售资金回笼困难,暂无法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目前本公司正在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对方尽早归还上述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金科股份:关于未按期收回联营公司债权的公告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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