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随后披露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55号)。经检查,现就上述公告补充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2.3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8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南京华欧舜都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1.66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及该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