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谨此宣布,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人士授予1,232,000份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计1,232,000股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有关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予日期: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授予之每份购股权下每股股份之行使价:港币106.80元
授予之购股权数目:1,232,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1股股份之权利
股份于授予日期在联交所之收市价:每股港币106.20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购股权之有效期为授予当日起计之五年,并于期满失效
于上述授予之购股权中,本公司之执行董事董子豪先生获授予100,000份购股权。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容上达
香港,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