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关于信托受益权回购纠纷,已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4)陕民二初字第00007号],具体详情请见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以及6月21日在上述网站和媒体刊登的《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及成都银行西安分行均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公司已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执行,本次诉讼判决的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此次纠纷中的借款人重庆沙坪坝体育中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对公司回购信托受益权的义务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在履行相关回购义务后,将立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向反担保人及相关方进行追偿及索赔,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利益。如相关事项有新的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