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将根据授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多次提款方式向大悦城地产提供授信,从而为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现有债务再融资。
观点网讯:10月10日,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大悦城地产”)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披露了一项重要信息。
公告显示,于2025年10月10日,大悦城地产作为借款人)与一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就总金额为150,000,000美元或等值港元的定期贷款授信订立授信协议。授信以美元或等值港元提供,初步将于授信协议日期起计12个月后到期,并可根据授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延长至授信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贷款人将根据授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以多次提款方式向大悦城地产提供授信,从而为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现有债务再融资。
根据授信协议,倘(a)于大悦城地产私有化完成日期前,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或不再(i)直接或间接为单一最大股东或(ii)对公司拥有管理控制权;或(b)于私有化日期后,中粮集团并无或不再(i)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大悦城地产至少51%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或(ii)对公司拥有管理控制权,则将构成违约事件,可能触发贷款人取消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及授信不再可供进一步动用;及╱或全部或部分授信连同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计或未偿还款项可能须即时到期应付或按要求即时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中粮集团为大悦城地产的最终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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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