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将住宅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面积上限由单套20%放宽至项目总计容30%,10月10日起执行。
观点网讯:日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补充规定》,10月10日起实施。
新规指出,阳台、飘窗以及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此前对应的规定为:每套住宅飘窗、阳台以及非公共活动空间(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抗震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