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采购订单》,并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等,总计约23306.20万元。
观点网讯:9月30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及的一起诉讼事项。
公告显示,该案件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采购订单》,并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等,总计约23306.20万元。
诉讼请求还包括金大健、胡晓琦在23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及对相关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进展方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9月22日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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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