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子公司与迪岸公司提前终止广告经营合同

观点网

2025-09-26 17:50

  • 白云机场子公司与迪岸公司提前终止广告经营合同,合同原定2024年3月签订,第一经营年度转让费2.98亿元已全额支付,第二经营年度已支付1.53亿元,未付费用7351.55万元。

    观点网讯:9月26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与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招商项目(2024)合同》(以下简称《T2广告经营合同》)的提前协商终止协议。

    根据公告,该《T2广告经营合同》于2024年3月签订,原合同中二号航管公司的权利义务于2024年6月转让给广告公司。在原合同履行情况方面,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2.98亿元(含税),已全额支付。第二经营年度实际计费期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11月30日,已支付费用为1.53亿元(含税),未付费用为7351.55万元(含税)。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将于2025年11月30日终止,乙方迪岸公司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至2025年11月30日,为期3个月。作为补偿,白云机场将支付2555.54万元(含税)赔偿金,该赔偿金按月平均广告发布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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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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