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
观点网讯: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中,明确了“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外门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同时明确,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mm×20mm×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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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