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与福特签订分销服务合同并增资,江铃出资12.64亿人民币,福特出资12.14亿人民币,预计年度分销费用2.5亿至3亿人民币,增资后江铃持股比例不变。
观点网讯:9月23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与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分销服务合同,并与福特按持股比例共同向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此次增资中,江铃汽车以债转股方式出资约12.64亿元人民币,福特以现金出资约12.14亿元人民币。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江铃国产福特整车的分销服务,包括营销、销售、服务及经销商网络管理,预计分销服务费用年度金额在2.5亿元至3亿元人民币之间。
福特持有江铃汽车32%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构成关联交易。增资后,江铃汽车在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51%不变。
福特汽车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51.96亿美元,净资产为448.35亿美元,营业收入为1849.92亿美元,净利润为58.94亿美元。
自本年年初至上月末,江铃汽车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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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杨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