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工业园区内合法工业项目可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无需补缴土地价款,也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观点网讯:7月15日消息,福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明确从7月10日起,四城区工业园区内合法工业项目可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无需补缴土地价款,也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新政把“配套比例”转化为“住房供给”。园区企业既可利用自有配套建设用地自行申建,也可由园区管委会把分散指标集中起来统一建设,项目须整体确权、整体持有,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分转让或抵押。户型设计严格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3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须占八成以上,最大不得超过45平方米,建成后优先面向本园区职工出租,租金须低于同片区市场价,并接受园区管委会和属地政府双重监管,每年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审批流程同样“园区事园区办”。产权人向市或区保租办提交申请报告、土地证、设计方案和运营方案后,工信、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区级项目由区政府作出决定,市级项目由市保租办作出决定,通过即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随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后联合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城市更新需要拆除,仍按原工业用途补偿,不损害企业原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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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